张万保:
本院受理原告俞凤林诉你以及被告张林、被告徐桂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4民初4440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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