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社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0703破5号本院根据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21日裁定受理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指定四川力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18日前,向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翠花街51号光明华都22层11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8981124234、153866095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嘉宏磁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10时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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