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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丢失如何补办?
来源: 点击数:1169次 更新时间:2014/11/10 17:06:33
税务登记证丢失如何补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号码、及有效期,你可以到所属的税务局前台咨询。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带上。

税务登记证丢失登报书写格式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登报:***(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遗失,京税证字:1101***67405316号。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办理电话010-57166756 办理登报找 广告部杨小姐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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