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XX万港元减少至xx万港元,将投资总额由xxxx万港元减少至xxx万港元,已于2011年xx月xx日获得xx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债权人可自2011年xx月xx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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