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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 来源:收集 点击数:7502次 更新时间:2013/11/13 11:13:07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中国税务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中国税务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中国税务报全国统一刊登热线:010-57166756,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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