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网站首页法治日报农民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中华工商时报在线登记
新京报中国经营报人民公安报国门时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
首页公告中心通知公告  
 
合并公告为什么要登报
来源:www.007685.com.cn 点击数:5851次 更新时间:2021/6/7 11:58:16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具体拨打010-51058285或者13910129583打电话进行咨询本站客服人员。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企业合并流程事项 下一篇: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公告导航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 联系手机:18500349007
  • 电子邮件:2475129431@qq.com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

  •       友情链接
    金葫芦分类信北京青年报中国商报登报北京晚报登报法制日报中华工商时报报业广告传媒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京ICP备13028575号-1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