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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期限的规定
来源:本站 点击数:7906次 更新时间:2021/5/20 12:14:46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船舶公告期:不少于30日;

法院拍卖股权:拍卖前十天在《中华工商时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报刊上刊登;

土地出让:招、拍、挂,开始前20个工作日发布拍卖公告;

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民事执行中拍卖不动产或其它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中止拍卖超过15日以上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

登报联系电话010-51058285 13701118485  qq:12559007 联系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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